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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凯发优惠
引言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以下简称标准)是建设部城建司于2001年初根据建设部《1998年工业产品标准制、修订计划》[建标(1998)58号文]的要求,结合城市供水水质发展的需要,委托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编制的。2001年4月,在《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上确定了《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组织结构。 参加起草工作的人员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内现行标准、规范和执行状况,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欧盟以及美、英、法、德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使《标准》既体现了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供水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 参编单位有: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测站、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自来水总公司。 一、 标准概述 《标准》常规检验项目为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为61项,共103项(以单项计)。 常规项目与gb5749-85相比,检验项目适当增加,部分项目限值提高,删除了“六六六”一项,将“银”和“苯并(a)芘”列入了非常规检验项目,增加了耐热大肠菌群、铝、耗氧量、丙烯酰胺、二氧化氯、亚氯酸盐、溴酸盐和甲醛。 常规检验项目中微生物学指标5项;感官性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毒理指标中无机物11项,有机物7项,其中,消毒副产物5项,农药3项,净水剂残留1项;放射性2项;共计42项。 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微生物学指标3项;感官性和一般化学指标4项;毒理指标54项,其中,消毒副产物8项,农药9项。三类总计61项。 二、《标准》读解 1、《标准》的适用范围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是建设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标准》适用于供水企业或单位自建的净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和用户龙头水。 2、《标准》术语的定义 城市--我国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它用途的水。 cj--建设部行业标准代号 t--推荐性标准 206--标准发布顺序号 2005--标准发布的年号 3、《标准》的特点 ⑴《标准》对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现行的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5年颁布)相比,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93项,包括一些分量检测,总项目达103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1项,具体包括: ①考虑到工业废水排放和农药污染,《标准》增加了对有机污染物和农药的检测项目。 ②针对水处理中消毒剂使用状况,在提高消毒效果的同时,为有效地防范消毒剂的负面影响,《标准》增加了对消毒副产物检测项目,并作了严格限制; ③汲取国外的教训,增加了对原虫类病毒体的检测项目。这种项目的检测在我国还很困难,这次列入标准,体现对水质安全的严格要求。 ④考虑到实际情况,给出一年的检测准备,并且大多数目可以委托检测。 ⑵《标准》对供水水质保障的系统性做出明确规定:水质评价点是“龙头水”。 《标准》明确规定: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它用途的水。这就澄清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不只是饮水应达到这个水质,生活用水就可以降低到另个水质,而是生活用水也要求达到这个水质。生活用水中除了冲马桶,洗地,浇灌花草外,象淋浴、洗漱、洗衣也应高要求,因皮肤能吸收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⑶《标准》对水质检测项目的限值有更严格的要求。 《标准》对很多事关百姓健康的指标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以总大肠菌群来说,以前的标准是每升水不得超过3个,现在为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细菌总数从过去的每毫升水小于100cfu(cfu为群落数)降低到了80cfu,砷、铅、镉等重金属有毒物质含量的限值更是呈几百倍的下降。 浊度原来是属于感观性的,但据国内外研究,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与微生物指标有很大的相关性。 耐热大肠菌群比总大肠菌群能更确切地反映饮用水受人和动物粪便的近期污染及污染程度,who《饮用水水质准则》中,将埃希氏大肠杆菌(ecoil)作为饮用水细菌污染的首选指标,耐热大肠菌群作为备用。而耐热大肠菌群检验方法比埃希氏大肠杆菌简单,因而受到重视。 耗氧量被列入了常规检验项目中。作为有机物综合指标,限值是3 mg/l,这是相应于水源水应小于4 mg/l制定的,因一般常规工艺能去除20%~30%的耗氧量。耗氧量不是一个具体的物质,它对人的健康影响也没有明确的关系,但它代表着有机物质的多寡。在目前阶段,当我们缺乏经常检测一些具体的有机物条件和缺乏测定总有机物 (如toc)手段时,用它控制有机物的相对总量,因其容易测得,可操作性强,便于经常检验,是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两虫”属水媒性寄生原生动物,可通过饮用水传播给人、动物和禽畜,感染途径和方法简单,流行分布广泛。饮用水中杀灭“两虫”只有臭氧和紫外线消毒等少数方法,氯消毒难以杀灭“两虫”。当前比较有效的方法是降低出厂水的浑浊度。 有机物类、农药类、消毒副产物类以及微囊藻毒素l-r等项目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 (4)《标准》增加了检测频次和检测项目: ① 增加了水源、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检测频次(以前源水和管网末梢水每季度做一次全分析,每月做一次出厂水,现 在每月要做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全分析); ② 增加的管网水的检测项目(每天管网水检测由4项指标扩展到了7项); ③ 增加了水厂日检验的检测项目(在原基础上加了氨氮、耐热大肠杆菌); 4、《标准》实施的意义 1985年的国标,检测项目仅35项,其中有机污染物仅有7项,至于藻毒素的指标,更未做出规定。20年来,我国水资源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源水中有机污染物大量增加,现行的检测已经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因此,在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欧盟及美、法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后,新《标准》检测项目一下增加了60多项,新标准针对当前工业废水和农药污染严重的现状,特别增加了有机污染物和农药的检测项目。城市供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控制指标将增加到30多种,敌敌畏、乐果、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都进入了检测范围。由于这些物质种类繁多,含量微小,国标没有列入这些指标。但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有机污染尽管量很小,却难以降解,并且新的合成物质不断出现,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完全弄清其对人体的安全性。所以,新的饮用水标准增加了几十种有机污染物的限值,体现了国家重视国民饮水健康、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标准的实施 1、《标准》实施的时间 建设部公告(第311号)(2005年2月5日)《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公告》的发布,标志着由建设部主管的城市供水水质将实施cj/t206-2005新标准。 2、如何处理《标准》和“国标”(gb5749-85)的关系 gb5749-85是国家标准,尽管已严重滞后于城市供水水质现状,落后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满足社会民众对安全饮用水的渴望,但在无新国标替代之前,它仍然有效,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时,有关部门可以以高于“国标”的《标准》要求,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引导和督促;对《标准》和“国标”不一致的部分,应持慎重态度,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 3、各地供水企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制定《标准》实施的细则,以便操作。 4、《标准》实施的城市包括我国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各地水司在经济发展、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相差很大。要保证《标准》的贯彻实施,必须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大型供水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带领各级水司共同提高水质。 结束语 who《饮用水水质准则》中明确指出:“饮用水水质标准是保障公众的需要,合格的饮用水是人权的需要”。我国的gb5749-85、“规范”以及《标准》的制定,其目的都是以人为本,促进和提高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健康。对《标准》的贯彻,要建立在“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必须高度重视”的基础上。对供水水质要努力提高;对检验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向公众提供卫生的饮用水是预防疾病和保障人群健康所必须的。《标准》在保障供水,特别是集中式供水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部供水行业实施《标准》是应该和必须的。 水质监测中心 谷颍江 本文经武水集团副总工程师曾卓先生校审。 注:本文征得深圳水司陆坤明先生同意后,大量引用了陆坤明先生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讲读中的文字和精神,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将《标准》的内容和精神在本区域加以有效的贯彻,在此对陆坤明先生表示感谢。 |